抑菌剂是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抑菌效力检查法系测定无菌及非无菌制剂的抑菌活性,用于指导药品研发时确定制剂中抑菌剂的种类和浓度。 若药物本身抗菌效力不足,需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性制剂)添加适宜抑菌剂,防止微生物污染繁殖导致药物变质,尤其对多剂量包装制剂而言。但需注意,抑菌剂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 GMP 管理,不是非无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且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其有效浓度需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同时,需验证成品制剂的抑菌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本试验方法和判断标准适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制备: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照无菌检查法制备。 适用性检查:所用培养基(包括商品化预制培养基等)需进行适用性检查。试验菌株传代次数不超过 5 代,按规定制备新鲜培养物和菌悬液,接种至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若被检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的 50%,且菌落形态一致,判为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按规定选用,必要时可增加制剂中常见污染微生物(如含高浓度糖的口服制剂可选鲁氏酵母)。 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菌株,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 10⁸cfu 的菌悬液(黑曲霉为孢子悬液),菌液保存有时间限制。
供试品接种:优先在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接种试验菌,若需转移,容器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特性。取至少 4 份供试品,每一容器接种一种试验菌,1g 或 1ml 供试品中接菌量为 10⁵~10⁶cfu,接种菌液体积不超过供试品体积的 1%,混合后于 20~25℃避光贮存。 存活菌数测定:按规定间隔时间取样,用相应培养基测定菌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中试验菌回收率不低于 50%,计算并换算成 lg 值。 结果判断:根据供试品类型,按对应标准评价抑菌效力,"A" 为应达到的标准,特殊情况下至少达到 "B" 标准,“减少的 lg 值” 指各时间菌数 lg 值与接种菌数 lg 值的差值,"NI" 指试验菌增加数量不超过 0.5lg。
锐志魔方检测提供抑菌效力检查中和剂验证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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