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利用鲎试剂检测或量化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判断供试品内毒素限量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含浊度法、显色基质法)。检测结果有争议时,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操作中需防止内毒素污染。 内毒素量以 EU 表示,1EU 与 1 个内毒素国际单位相当。试验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工作标准品、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及干扰性有要求)、鲎试剂(可与内毒素凝集,需注意 β葡聚糖干扰)及器皿(需去除外源性内毒素)均有特定要求。 供试品溶液制备时,必要时调节 pH 至 6.0-8.0,所用试剂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内毒素限值(L)按公式 L=K/M 确定(K 值因供试品类型而异,M 为人体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供试品剂量)。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公式计算。 

方法 1 凝胶法 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凝集反应进行限度或半定量检测。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新批号鲎试剂或试验条件改变时进行,制备不同浓度内毒素标准溶液与鲎试剂反应,计算灵敏度测定值(λc),λc 在 0.5-2λ 时试剂可用。 干扰试验:制备特定溶液,判断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是否有干扰,有干扰需排除后重试,新药建立检查法或相关条件改变时需进行。 检查法: 凝胶限度试验:制备溶液,反应后根据平行管结果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复试或稀释后重测。 凝胶半定量试验:确定反应终点浓度量化内毒素含量,根据浓度与限值比较判断结果。 

方法 2 光度测定法 分浊度法(测浊度变化)和显色基质法(测呈色团释放量),需在特定仪器中于 37℃±1℃进行。 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新批号鲎试剂或试验条件改变时进行,标准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0.980 为有效。 干扰试验:计算内毒素回收率,50%-200% 为无干扰,否则需去除干扰并验证,相关条件改变时需重测。 检查法:按干扰试验步骤检测,依据供试品平均内毒素浓度与限值比较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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