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计数,适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除另有规定外,不适用于活菌制剂)。检验需遵循取样量、结果判断等规定,试验环境需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全过程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且洁净区域等需定期监测。

若供试品有抗菌活性,需去除或中和;使用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时,需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表面活性剂还需确认与中和剂等的相容性。

计数方法

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 法)。MPN 法精确度较差,但适用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小的供试品。需根据供试品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选择计数方法,确保检测样品量能判断结果,且方法适用性须经确认。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所用培养基需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计数方法也需进行适用性试验,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变化可能影响结果,需重新试验。 菌种及菌液制备:试验用菌株传代次数不超过 5 代,采用适宜方法保存。按规定培养菌株,制成相应浓度菌悬液,菌液保存有时间限制,黑曲霉孢子悬液可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阴性对照:需进行阴性对照试验,确保无菌生长,若有菌生长需偏差调查。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步骤 供试液制备:根据供试品类型(水溶性、水不溶性非油脂类、油脂类、膜剂、肠溶及结肠溶制剂、气雾剂、贴剂及贴膏剂等),采用相应稀释液和方法制成供试液,必要时调节 pH 或进一步稀释。 接种和稀释:按规定接种,所加菌液体积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 1%,优先选择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试验,还需设置试验组、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 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若试验组回收菌数不足,可通过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加中和剂或灭活剂、采用薄膜过滤法及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抑菌活性。若无法消除,在不影响结果判断时,采用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试验。 微生物回收:对各试验菌逐一回收,可采用平皿法(倾注法、涂布法)、薄膜过滤法或 MPN 法,按相应操作和培养条件进行。 结果判断:平皿法或薄膜过滤法要求试验组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比值在 0.5-2 范围内;MPN 法要求试验组菌数在菌液对照组 95% 置信限内。若符合,采用该方法计数;若部分试验菌回收不达标,选择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条件检查。

供试品检查 检验量:一般随机抽取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供试品,混合后检验,不同类型供试品检验量有规定,贵重或微量包装等可酌减。 供试品检查方法:按确认的方法测定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设置阴性对照。 平皿法:制备平板,按规定培养后计数,按菌数报告规则报告,注意菌落生长成片的平板不宜计数,同稀释级平板菌落数有差异限制。 薄膜过滤法:制备供试液后过滤、冲洗、培养,按规则报告菌数,每张滤膜菌落数不超过 100cfu。 MPN 法:接种供试液至培养基,培养后观察生长情况,从表中查最可能数。 结果判断 需氧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总数按相应培养基菌落数判定,若细菌影响霉菌等计数,可使用选择性培养基。各品种微生物限度标准有明确数值规定,供试品各项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则判合格,否则不合格。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参见相关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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